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只要在现任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的都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据了解,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工作即将开始,值得注意的是,凡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一年的教师,即可参加职称评审。参加评审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另外,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材料、市直属学校以及镇(街、园区)委托评审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材料要在11月11日前送达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学楼203室。其他具体申报详情及相关表格文件可在东莞教育网上查看与下载。各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记者:谭恩婷 胡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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