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流动人口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日前,市社保局根据省里下发的通知,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进行解读,我市将适当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降低缴费比例,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还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根据解读,户籍属于广东省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还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政策,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中,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期间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一次性缴纳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收利息和滞纳金。(记者:魏伟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