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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牛墩镇关于推动科技进步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镇科技进步和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实施,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18号)以及《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要求
     奖励对象为全镇范围内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 “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东莞市著名商标”的一个或多个奖励的企业以及被国家、省、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在本镇设立“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受表彰奖励的企业必须在本年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年度内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发生劳资纠纷,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及时缴交各种应付款项。
 
     二、奖励标准
    ①年度企业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东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或以上的,只奖励最高的奖项。
    ②年度企业通过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市级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当年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或以上的,只奖励最高的奖项。
    ③年度企业获得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省级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或以上的,只奖励最高的奖项。
 
    三、申领奖励办法
    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拨付。获奖励企业持获奖凭证原件向镇经贸办提出申请,由镇经贸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准,经核准符合发放奖励条件的,每年在镇的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中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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