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20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食堂经营的“猪肉”:
1、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食堂经营的“猪肉”,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在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猪肉”。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上述“猪肉”2.5kg,用于抽样检验1kg,食堂自行使用1.5kg。
3、我局已依法对该食堂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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