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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2201号)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食品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食堂购进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加工、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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