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新年好!
为加强春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倡议全镇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非必要不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在镇中心区、工业区、住宅区等人流、建筑群密集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起度过喜庆祥和的春节。祝全体市民牛年大吉!阖家安康!
现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规定:
1、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
2、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六时至二十三时。
二、燃放种类: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 (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19 (火警电话)
望牛墩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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