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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望牛墩康润广场店经营的“小龙虾(淡水虾)”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望牛墩康润广场店经营的“小龙虾(淡水虾)”水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望牛墩康润广场店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抽检不合格食品,积极配合调查,并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的行为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221015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小龙虾(淡水虾)”可能施放了兽药,经过的时间不够长,所以残余的兽药量超过了检测的标准含量,不是该档在流通环境中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和生产企业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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