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望牛墩康润广场店经营的“小龙虾(淡水虾)”水产品:
(一)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望牛墩康润广场店的“小龙虾(淡水虾)”水产品,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在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小龙虾(淡水虾)”。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上述“小龙虾(淡水虾)”12.5 kg,报损5.99kg,剩余6.51 kg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检验2.09 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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