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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实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东江水务举行水厂开放日活动 资料图片 记者郑琳东 摄

  全市单位按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其中,高能耗企业超额用水,最高可征收三倍的水资源费。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已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和单位若有建议和意见,可在2月22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

  “用水大户”纳入重点监管

  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主要是对以前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了重点用水单位”,对“用水大户”进行重点监管。东莞是缺水型城市,人多水少,水资源相对不足,节水形势严峻。当前,东莞正全力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并制订了“2019年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力争2020年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监控,有利于抓住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牛鼻子”。

  《规定》明确了重点用水单位的概念。其中,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应的水,且月均用水量5千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划定为重点用水单位,并列入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重点用水单位应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用水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节水目标,落实节水措施,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此外,重点用水单位应定期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更新用水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积极推进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等。

  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规定》根据国家政策和东莞实际情况,对超定额、超计划的取水、用水征收水资源费用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其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超定额用水,最高可加收三倍的水资源费。

  东莞实行按计划取水和按计划用水制度,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除水力发电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将按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其中,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不足20%的部分,加收一倍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加收二倍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百分之40%以上的部分,加收三倍水资源费。

  对单位用水(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相应的基本水费外,超定额用水的部分还需缴纳累进加价费用。其中,对符合产业导向扶持政策的重点企业实行差别化加价制度,凡经产业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市“倍增计划”试点和协同倍增企业等重点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50%、100%、150%。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

  ■征集意见提交渠道

  1.邮寄至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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