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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

  《通知》明确了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临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将其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其中,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

  《通知》还明确了安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确需临时监护的,可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救助。此外,多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对象台账的登记造册工作,加强政策和信息数据衔接,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纳入低保,以身份认定为条件,不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化核对和信息化定期复核,单独管理。加强工作督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强政策宣传,主动走访家庭,使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见习记者/汪祥波 通讯员/莫冠婷 杨琼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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