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市级抽检不合格样品情况通告》(食药监稽函(农产品)[2017]年第046号),涉及我镇一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望牛墩明记家禽店销售的鸭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7年4月17日抽检中,检出望牛墩明记家禽店2017年4月17日销售的鸭肉中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的要求,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站收到抽检检验报告后,将相关检验报告送达给“东莞市望牛墩明记家禽店”负责人戴明浩,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我站执法人员对望牛墩明记家禽店进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工作,执法人员在该家禽店未发现同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鸭肉,经核实,当事人共采购抽检验不合格批次“鸭肉”32.65kg,其中抽检3.2kg,销售29.45kg,已经全部售完。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公示召回问题鸭肉,因时间间隔过久,已销售鸭肉已完全食用,截止目前召回数量为0;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线索,该家禽店已涉嫌违法,我站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望牛墩镇食品药品监督站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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