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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牛墩镇食品药品监督站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市级抽检不合格样品情况通告》(食药监稽函(农产品)[2017]年第120号),涉及我镇一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望牛墩熊某蔬菜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7年8月9日抽检中,检出望牛墩熊某蔬菜店2017年4月17日销售的芹菜中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CTT170880195CN)。我站收到抽检检验报告后,将相关检验报告送达给“东莞市望牛墩熊某蔬菜店”负责人熊某,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时,我站执法人员对涉案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我站对东莞市望牛墩熊某蔬菜店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核实,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芹菜”于2017年8月8日从外地购入5kg,抽检1kg,销售4kg,当事人承认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批次“芹菜”已全部售罄。当事人于9月12日主动公示召回问题“芹菜”因时间间隔过久,已销售芹菜已完全食用,截止目前召回数量为0。

    2、处罚决定。东莞市望牛墩熊某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芹菜,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的行为危害后果,满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减轻处罚的条件。我局向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件已结案。

    3、原因自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涉案单位自查后推测,因不同农药施放后采集的时间不同,推测此次抽检不合格芹菜可能刚施放了农药,还没到可以采摘的时间,导致残余的农药量超过了检测的含量。涉案单位书面保证将在以后的经营中确实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进货查验制度及保存好进货记录及相关凭证。

  

东莞市望牛墩镇食品药品监督站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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