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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税提醒广大纳税人:环保税首个征期 这些事要知道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4月1日,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为确保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准确申报,东莞地税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以下涉税事项:

  一、纳税人

  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注意: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征税对象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执行。

  三、适用税额

  我省的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固体废物和噪声适用税额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具体确定。

  四、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计税依据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应税噪声计税依据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五、应纳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六、哪类情形可以享受减征优惠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七、环境保护税涉税表单有哪些

  (一)信息采集表:首次申报的纳税人应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

  (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A类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附表。B类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八、申报途径

  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电子办税厅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和申报,也可前往办税大厅办理采集和申报。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其他申报】-选择对应涉税表格-【填写申报表】-执行操作;2.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纳税申报】-选择对应涉税表格-【申报】-执行操作。

  若有疑问,可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环保税专题】查询、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加入东莞各镇街税企交流微信群或到各镇街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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